依据《沪教委民(2024)36号》文件,并参照《上海市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章程指导文本》,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修订《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章程见附件。
附件:上海立达学院有限公司章程
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至6月1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邮寄或送达至学校校长办公室,意见所反映情况须具体真实,单位提出异议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个人提出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学习单位、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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