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学费及政府专项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21 13:53

一、建立学费和政府扶持资金专户

(1)根据规定在银行开设学费专用存款账户。学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地存入学费专户。

(2)根据规定在银行开设政府扶持资金存款账户。政府扶持资金主要包括帮困助学资金、项目扶持资金、政府奖励等。

学费专户与扶持资金专户仅用于核算学费和政府扶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的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

二、学费和政府扶持资金的收入和使用

按照规定:

(1)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取学费的,学费应直接转入学校学费专户;

(2)以现金方式收取的学费应于当日结算并存入学费专户,确有实际困难当日无法完成的,应于下一个银行工作日内完成。

学费收入纳入学校预算收入,并按学年度编制学费收入

支出预算分批将学费收入从学费专户中拨付至基本账户中使用。

政府扶持资金使用须严格执行相关部门批准的使用计划和支出预算,擅自用于其他用途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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