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患病开具病情证明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26 10:23

  为了更好的推进学院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刻苦学习的精神,修订病情证明如下:

  一、经保健站医生检查,患病学生确需休息,免剧烈运动或需转院诊疗的,应立即出具病情证明,并要指导好转入定点医院诊治。

  二、外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必须与门诊病历卡与检查记录单一并交保健站医生审核。经查核认可后,由保健站转开病情证明单,并将外院的病情证明粘贴在保健站病情证明单存根上备查。

  三、保健站不补开保健站就诊之前的病情证明。

  四、就诊时,患病学生体温在38℃以上的,一般出具一天的病假证明;体温在37.5℃至37.9℃之间的,出具半天病假证明。

  五、患扁桃腺炎的学生、体温虽未升至37.5℃、但肿大的扁桃腺炎上有脓点、可出具半天病假证明。

  六、患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的必须附上在外院就诊的既往病历卡或病情证明,方可出具病假证明。

  七、患腹泻及胃肠道病症的学生,如有脱水症状及发热的,方可出具病假证明,严重病例转向定点医院诊治。

  八、女同学在生理期期间,发生痛经的同学,不直接出具病假,先到保健站观察休息,待服药疼痛缓解后方可出具病假半天。

  九、患病学生不可向医生索要病假证明。对只有自诉症状而无明显阳性体症者应继续观察、一般不出具病假证明。

  十、病情证明必须由医生签全名并加盖保健站公章方可生效。

返回原图
/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6/23 01: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