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1 14:48

  各二级学院:

  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经助学贷款仍难以付清学费的同学,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特别困难补助。

  一、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后剩余学费仍无力支付的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3.家庭因遭遇重大变故的,如家庭成员患重病需承担高额医药费或者属于单亲、离异、孤残、军烈属家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根据申请的基本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结合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填写初审意见。

  3.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的意见进行终审。

  4.学生处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公示。

  三、申请材料:

  1.特别困难补助申请表

  2.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补助金额:

  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补助金额在1000元—5000元。

  五、其他事项:

  1.时间节点: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要求在12月9日前上报符合条件的学生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

  2.联系人:颜丽苹

关于开展2016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补助的通知

  学生处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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