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校内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8 09:05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落实精准资助政策,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资助经费来源

  校内助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从学校从事业收入提取的5%经费中划拨专项经费,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

  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划分为三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为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

资助对象以及资助名额

  具有上海立达学院正式学籍,当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以下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在校生数量的1%。

第五条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及社会公益活动。

第六

评审程序

  (一)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助学金评审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校助学金评审与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任成员的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助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和初审工作。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校内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合理配置,人数应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二)评审原则

  为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审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审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班级学生助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拟获助人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获助人选、获助人选确定后学校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

  (三)评审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上海立达学院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学生助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获助人选。初审通过后报送学校审核。

  3.学校评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4.确定人选。审议通过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正式确定全校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

  5.注意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学校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奖学金。

第七条

发放与管理

校内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各二级学院统计上报获得校内助学金学生名单并收集学生银行账号,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统一报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按学生银行卡号一次性发放校内助学金。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校内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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