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达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24 09:08

  (2023年8月)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造就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栋梁,特设立上海立达学院校长奖学金。上海立达学院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的学生。为有序、规范地开展校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长奖学金的申报、评选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校长奖学金参选对象为大二、大三、大四年级在读本、专学生。

第四条

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3万元/人/年,每年不超过10个名额。

第五条

校长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努力践行“两个维护”;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努力践行“忠诚勤和”校训精神;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入校后无违法违纪行为;

  3.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含)以上校级一等奖学金、且本学年须获校级一等奖学金;

  7.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含)以上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8.本学年在国家、省市级科技、文体等正式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学校科技、文体比赛一等奖及以上的;

  9.本学年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经学校认定在践行校训精神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10.积极参与志愿活动,本学年参与志愿服务不低于40小时,以志愿汇APP的认定时长为准。

  1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1次(含)以上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本学年学习平均成绩名列本专业前5%;

  (2)在校期间的创新性科研成果(第一单位为上海立达学院,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创新创业成果(主要负责人)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荣誉;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含);

  (4)在指定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含);

  (5)本人的独立原创类作品在社会获得巨大影响力;

  (6)在读期间至少参加过1次(含)以上的国际交流项目(或学术会议),交流期间表现突出;

  (7)被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00名学校录取,雅思成绩在6.5(含)以上;

  12.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同学在满足上述第五条中1-5项的学生可以直接申请:

  (1)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武警)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在贫困地区公派支教并有突出贡献;在重大灾难中主动参与救援被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见义勇为被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参与重大活动志愿者工作有突出表现。

  (2)有其他先进事迹,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第六条

评选流程

  校长奖学金评选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复评、终评和学校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校长奖学金候选人的主要支撑材料应为评奖前已取得并获确认的主要成果、先进事迹。

第八条

校长奖学金于每年十月开展评审工作,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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