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0 12:11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校内各分工会、各部门:

  为了更加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上海立达学院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校工会委员会特此对《上海立达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立达学院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版)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以及上海市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定,遵守财务纪律。

第二条 按照工会财务制定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按照《上海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若遇重大支出,必须提交上海立达学院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做好预算、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第三条 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帐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按上级工会规定管理好、用好中心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条 按照工会要求,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第五条 工会财务管理由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七条 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第八条 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要建立、健全工会会计账簿:总账、收入支出明细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及固定资产明细账,录入凭证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

第九条 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下,可用现金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上需使用支票支付,若有大额支出需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且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盘点检查。

第十条 严把费用支出手续,费用单据必须合法取得,报销单据时必须有经办人、主管负责人、工会主席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第十一条 根据手续齐全,审核后的单据进行登记账簿,会计核算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 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财务账簿建立固定资产帐,逐一登记财产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盘点。

第十三条 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经过审核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且签章齐全。

第十四条 工会财务需管理好印章、票据。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支票。发票、收据由区工会统一领购。

第十五条 整理保管档案是工会财务的责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按照国家和工会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手续要齐全

第十六条 按上级工会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委员群众和经审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制度凡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于2022年11月修订,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立达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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